北京将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巩固和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大力推进 “十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621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决定,自2022年2月至2025年10月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治理企业”)。东城区、西城区以及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治理企业较少的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将医疗卫生行业、住宿业、居民服务业等存在职业危害用人单位纳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到2025年底,我市被治理企业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0%,达到《北京市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计划》要求。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结合本区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实际,在总结借鉴“十三五”时期组织开展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汽车制造、水泥生产、矿山、冶金、化工、建材、医药、电子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以及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等工作经验做法基础上,认真研究部署,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做到“两个明确”(即:明确年度治理任务及目标,明确具体治理方法、措施和要求),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达到《北京市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计划》要求。
各区卫生健康委对辖区内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超标企业进行摸排,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汽车制造、水泥生产、矿山、冶金、化工、建材、医药、电子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以及尘肺病防治,将未申报及近三年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工业企业直接纳入治理范围。治理企业应针对职业病危害超标岗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超标岗位名称、超标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根据整改方案,优先采用工程技术措施,从源头减少和降低职业病危害,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采取工程技术措施不能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的(如噪声)治理企业,必须采取个体防护、减少作业时间等管理措施,降低劳动者接触水平,并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
完成专项治理的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并由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相应检测与评价报告,检测与评价报告结论显示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的,治理岗位方可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