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485-201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1、检测频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初次运行时应进行卫生检测,运行后每两年进行 1 次卫生检测。 开放式冷却塔在运行期间,每三个月至少进行 1 次卫生检测。
2、检测项目:新风量、送风质量(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溶血性链球菌)、风管(道)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冷却(凝)水(嗜肺军团菌),限值如下表1、表2、表3。
冷却塔、盘管、表冷器和加湿器使用或产出的冷却(凝)水和加湿用水不应检出嗜肺军团菌。
3、抽检数量
抽样比例不应少于空气处理机组对应的风道系统总数量的 5%;不同类型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每类至少抽 1 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