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污水
"医院类: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余氯。"
文章摘要
参照国家标准 GB 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医疗机构污水主要是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拍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市政清抽的医疗机构污水,常规检测项目及标准限值如下:
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川味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急救站、医疗类美容院、口腔医院等)污水排放执行标准如下:
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一律执行下表: